就「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向立法會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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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於2018年7月,就「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意見書內容如下:

 

香港保護兒童會立足香港92年,一直關注幼兒福祉,亦是全港主要的幼兒服務營運機構之一。當局日前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就「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提交文件,報告有關進度,本會就此有以下意見。

基本立場

1. 歡迎當局公布進展
政府早於2015年的施政報告表示於2015-16年度開展顧問研究,就幼兒照顧的長遠發展提供意見,今當局發出文件,向公眾交待有關研究的目標、範圍及進展,本會表示歡迎。

2. 期望更深入及具體建議
研究範圍聚焦在幼兒照顧服務上,本會期望有關研究能夠有更深入的分析、提出長遠的發展方向、不同性質幼兒服務的定位及具體的建議,而非只是少修少補式微調。

3. 未有公布報告全文感失望
有關研究已進行多時,然而當局並未公布中期報告全文,其所提交的文件只有不足3,000字,實難以令公眾知悉有關詳情,本會對此感到失望。

4. 教育與照顧(Educare)並重應在政策及措施層面貫徹
文件第7段提出「報告強調早期教育與照顧對幼兒發展至為重要」,本會讚賞報告認同此國際大趨勢,亦同時期望當局按此貫徹有關政策及措施。

5. 錯誤優次指標
根據文件第7b段,顧問團隊將有6歲以下兒童的家庭分為三個優先組別,然而其標準只集中在幼兒是否有人看管,而非是否得到合適的教育及照顧機會,這顯然有違文件第7a段的教顧並重原則,完全扭曲幼兒照顧服務的本質,淪落至「不獨留兒童在家中」的低水平。而根據團隊所列優次,有外傭的家庭只能是低度優先組別。然而,正正是幼兒照顧服務嚴重不足,且未能即時為有需要家庭提供名額,家長才無奈聘請外傭。此外,試問外傭又如何能夠提供合適的教育及照顧機會?果如是,政府便無需大費周張推行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再者,有海外研究指由不同其族裔照顧的嬰兒之安全感,較由同族裔照顧者為低;而本地研究亦發現外傭照顧的幼兒更大機會有語言發展問題。

6. 基本認同建議方向
文件第8段所載列的建議方向,本會基本認同,唯尚未包括一些業界積累已久尚待解決的問題,例如處所人均面積比率過時、設施標準落後及財務制度全無彈性完全扼殺服務改善及發展機會等等。

7. 「長全日」部分只有標題、沒有內容
文件只有第5段提及前屬社會福利署管轄的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即一般稱為「長全日幼兒學校」),然而長全日幼兒學校一路走來,正正以教育及照顧合一的模式營運,為有需要的家長及幼兒提供服務,其數目更佔整體2-6歲幼兒服務中的三分之一。文件未有充分交待這部分,有欠全面,本會表示極度失望。

建議

本會認為幼兒照顧服務不單關繫幼兒成長發展,更影響家庭福祉,以至整體社會長遠發展,加上幼兒服務四十年來發展冰封,已遠遠落後於社會需求。因此,當局應與業界攜手,從速推動合乎社會需要的發展。就「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本會提出下列建議﹕

1. 公布中期報告及總結報告全文
當局應盡快公布中期及總結報告全文,如此才能有效動員社會關注及討論,亦能讓持扮者提出更適切的意見。

2. 就總結報告的建議部分進行公眾諮詢
文件顯示中期報告已擬訂建議方向,相信總結報告會羅列一系列的建議。有關建議應進行廣泛性諮詢,以確定其可行性。

3. 應將幼兒照顧服務納入整體的家庭及兒童友善政策作規劃
就促進幼兒發展及家庭福祉而言,需要多方面的措施配合,幼兒照顧服務只是其中一環。當局在制訂幼兒照顧服務具體措施時,應將其納入整體的家庭及兒童友善政策作規劃,如此才能產生協同效應。環觀其他國家,莫不將育兒假、嬰兒資助及幼兒照顧服務等一連串措施一併考慮,本港亦應如此。

4. 糾正服務需求優次錯誤
正如基本立場第5點所指出,團隊所訂服務需求優次錯誤,應在總結報告中予以糾正。幼兒照顧服務應該確保所有適齡幼兒獲得合適的教育及照顧機會,而非純粹以無人看管孩子為服務優先指標。而綜觀研究所參考的四個國家,均並將此列為優先指標。研究中參考的芬蘭,更清楚表明所有適齡幼兒不論家庭財政及父母就業狀況均有權獲得日間照顧服務。

5. 建議部分應處理過去幼兒服務長期累積問題包括面積、設施、財務安排等等
文件第8段提出建議方向,在幼兒中心部分只提及人手比例,然而服務質素除此之外,尚包括處所人均面積、設施標準及資助水平、管理及財務安排、鼓勵服務發展、合理服務及家長資助等等事宜。舉例而言,香港幼兒中心人均面積只有2.8米,新加坡卻是5米,相差幾乎一倍。

6. 建議部分應提出長全日的未來路向
長全日幼兒學校乃0-6歲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的一個主要服務形式,自2005年當局推行協調學前服務之後,其發展便一直裹足不前,十多年來未有任何新增服務單位。研究的總結報告必需提出長全日幼兒學校的未來路向,並著力扶持其發展,為有需要的幼兒及其家庭提供服務。

7. 立法會持續跟進
立法會應從三方面跟進有關事宜,包括﹕
a. 在合適的委員會下成立幼兒照顧服務的小組委員會,專責跟進總結報告所提出建議,及政府據此而訂定的政策及措施;
b. 在合適時間召開公聽會,聆聽公眾意見;及
c. 責成秘書處就幼兒照顧服務展開研究,以獲得更全面的資料及分析。

 

下載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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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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