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兒童死亡檢討報告》(之一)2 歲以下受襲死亡怎麼了?

(2019年6月27日於《立場新聞》發表,網址: 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兒童死亡檢討報告-之一-2-歲以下受襲死亡怎麼了/)

文:蔡蘇淑賢(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

 

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上月公布第四份的《兒童死亡檢討報告》,列出 2014 年及 2015 年 4 類兒童死亡個案的觀察結果,並提出 53 項建議。此外,亦羅列當局就建議所作出的回應。雖然這份報告對已逝的兒童而言幾乎毫無意義,但卻對預防同類事件再生有十分積極的作用。筆者並非委員會成員,與一般普羅大眾一樣無法深入了解每一個案,亦未涉及有關觀察及建議的討論;單從報告內容觀之,發現較前 3 份報告更為詳細,亦提出更多建議。不過,報告內數據顯示 2 歲以下幼兒是受襲死亡的重災區,但卻未有提出針對性措施,令人遺憾。 

 

2 歲以下是重災區

報告列出 2006 至 2015 年 10 年間按年齡組別劃分死於襲擊個案的數字,其中 1 歲以下者為 19 宗(32.8%)及 1-2 歲 7 宗(12.1%),合共 26 宗(44.9%),已幾乎佔總數一半。(圖一)上述數字只針對死亡事件,施暴者難以隱瞞。然而,嬰幼兒言語表達及認知能力有限,而且大部分未進入學校,若被虐待受傷相對上較難被發現。儘管如此,社會福利署 0-2 歲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數字自 2010 年以來呈上升趨勢,近年增幅尤猛。(圖二)在 2017 年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當中,0-2 歲的個案已是眾多年齡組別之最。不過,筆者相信這些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只是冰山一角,有更多嬰幼兒被虐個案仍未被發現。換言之,保護 2 歲以下嬰幼兒是重中之重。


圖一:2006-2015 年按年齡組別劃分兒童死於襲擊的數字(資料來源:從《兒童死亡檢討報告》中截取)

 

圖二:0-2 歲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數字(資料來源:歷年 Child Protection Registry Statistical Report)

委員會在報告中提出多項建議,但似乎僅針對 2014 及 2015 年的受襲死亡個案,而沒有從更宏觀角度審視過去 10 年的個案。因此所提出的建議僅僅圍繞該兩年死者的特性,例如本身有特殊需要、家長濫藥或父母異離,卻未有直接針對預防 0-2 歲嬰幼兒受害的建議。誠然,社會應全面預防兒童遭受虐待,而非僅止於預防兒童受襲死亡。

 

父母是關鍵

不論從《兒童死亡檢討報告》,抑或新呈報虐兒報告均顯示,父母乃最主要的施暴者。(圖三及圖四)去年,筆者已強調今時今日的父母壓力奇大(見〈邊個想做癩痢 — 為何孩子的保護者會反成施虐者?〉)。因此,要支援父母,尤其是育有 0-2 歲嬰幼兒者更是重點所在。雖然報告提出要鼓勵照顧者(尤其是男性)尋求協助或者加入照顧者支援小組/計劃從而舒緩精神緊張。不過,當局的回應僅僅是透過家長支援中心提供協助,而這類中心的對象卻是有特殊需要兒童的家長,而非一般家長,更遑論針對嬰幼兒家長。

圖三:2006-2015 年按虐暴者與受害兒童關係劃分兒童死於襲擊的數字(資料來源:從《兒童死亡檢討報告》
中截取)

 

圖四:2007-2018 年新呈報虐兒個案受害者與施虐者的關係(資料來源:歷年 Child Protection Registry
Statistical Report)

* 2018 年的新增了若干項分類,故分類與其餘年份稍有不同

 

現存服務未夠針對性

既然 0-2 歲的嬰幼兒是特別需要關注的一群,而其父母亦是重點支援對象。現時有沒有對應服務?社會福利署轄下有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顧名思義便是包攬各種不同類型支援家庭的服務。其好處是各區皆有,但卻未必能特別針對育有 0-2 歲幼兒家長而提供適切服務,畢竟綜合與專精難以兼得。各區的母嬰健康院的服務對象比較集中嬰幼兒及其家長,尤其是母親。不過,他們比較著重從醫療角度的早期識別及治療,而全面非親職支援。此外,還有跨部門的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宣稱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全面的支援服務。不過,其最終亦是轉介至母嬰健康院而已。

那麼究竟有沒有出路?在下一篇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