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學券政策措施之建議

本會全日制幼兒學校所發揮的職能

    1. 全面發揮教育及照顧職能:

        i) 本會全日制幼兒學校皆符合及遵守教育局學前教育學券對非牟利幼稚園的所有要求,並且在課程方向、內容及質素評核理念上,一直與教育局鼓吹的優質幼兒教育相當一致。


        如上所述,本會幼兒學校同時提供由社會福利署監管或/及資助的輔助性服務,是一提供多元而富彈性的的教育及照顧服務的複合體。除幼稚園教育外,亦提供暫託服務、延長時間服務。

        本會幼兒學校為幼兒提供全面的教育及照顧(Educare)服務,將幼兒全日的學習活動融入生活中,達致均衡及全面的培育,並著力加強幼兒的自理、社交、語言及溝通等能力,協助其建立良好生活習慣及正面的價值觀念。

        現時香港雙職及工時長的家庭非常普遍,幼兒學校便成為保障兒童獲得優質教育的重要選擇。本會全日制幼兒學校運作時段很長:每天由上午八時 至下午六時,一週五天半開放,全年十二個月提供服務;在三號風球及紅色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或一般幼稚園暑假/停課期內,幼兒學校仍維持開放。


        ii) 本會其中有13間幼兒學校更營辦「兼收弱能兒童計劃」,專為二至六歲輕度弱能兒童提供早期介入與融合學習,讓他們能在正常的校園生活中獲得特殊幼兒教師的專業培育,從而順利升讀主流小學。


        iii) 本會幼兒學校與教育局、社會福利署、衛生署及社區上多類別社福機構保持緊密聯繫,支援和承接轉介個案,並為來自多元家庭背景的幼兒提供適切的培育與照顧,令幼兒獲得公平的起步點,善用及受惠於社區資源。

        本會幼兒學校同時為一般及特殊學習需要的幼童提供全面的教育及照顧服務。

    2. 發揮支援家庭職能:

        i) 本會幼兒學校能夠配合家長的多元需要,特別是低收入的家庭、缺乏育兒經驗的年輕家長,或缺乏支援網絡的新來港家庭等。本會曾參與香港教育學院及非牟利幼兒 教育機構議會於2010年初進行《家長選用全日制幼兒教育服務調查》研究;調查顯示在逾萬份回覆中,約八成父母每天工作時數須達九小時或以上,而家長需要 全日制教顧服務,原因包括:


        「父母必須上班,家中沒有合適的成人照顧子女」、「幼兒學校的服務時間及日數能配合家長需要」,及「校方能為子女提供均衡飲食及適切作息 安排」。除上述的實際需要,更有逾九成家長認為全日制教顧服務能有助幼兒的五育均衡發展、學習自理自律、學習與人相處、促進語言發展;以及師生關係更緊密 及學習時間更充裕。

        ii) 本會幼兒學校與家長接觸頻密,能及早辨識幼兒與家長的潛在問題,同時發揮支援和鞏固家庭功能的角色,從而保證幼兒得到較佳的教育與照顧服務。

        近年來,本會幼兒學校接觸到不少有學習遲緩或其他學習障礙表徵的幼兒。部份家長因未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有學習障礙的現實,不欲為其幼兒安排 評估,影響幼兒獲得及早辨識和接受訓練的機會。此外,本港基層家庭照顧及管教幼兒的能力及資源每況愈下,加上每天要長工時去為口奔馳,家庭暴力、家庭悲 劇、疏忽照顧兒童的事件時有發生,越來越多幼兒在學習、行為情緒、個人發展及家庭關係上出現問題,進而影響校內的學習表現。

        此外,根據本會曾參與非牟利幼兒教育機構議會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於2008年聯合推行的一項「幼兒家庭潛在危機」的問卷調查顯示,受訪問的10,247位學童中,有18%(近兩成)共1,865位幼兒出現不同類型的學習及行為問題。

        iii) 由於有需要的家庭日增,在缺乏政府資源下本會仍嘗試以緊絀的資源為四間幼兒學校增設駐校社工服務以支援幼兒及家庭的特殊需要,及減低弱勢或危機家庭所遇困擾或問題對幼兒學習及福祉的損害。

        本會幼兒學校配合家長的多元需要,並在及早辨識及協助有困難兒童及家庭,及支援家長合適地教育及照顧幼兒各方面發揮了重要的角色。

學券計劃對本會全日制幼兒學校及家長的影響

    1. 現時學券計劃劃一資助方案未能讓全日制幼兒學校家長獲得半日制幼稚園家長相同得益

    不少半日制幼稚園家長在得到學券資助學費後,所需自費繳付的學費開支大幅減少甚至等同免費。對一些沒有經濟困難的家長,學卷等同多了一筆額外金錢為幼兒支付校外生活體驗、興趣發展及成長的學習活動費用。

    然而,對全港約30%因種種兒童或家庭需要而使用全日教育及照顧服務的家庭而言,它們所得到的學券資助,並不會因需要使用營運成本較高的全日教顧 服務而獲得較大學卷面額以減少學費支出;因此使用全日制幼兒學校家長在學卷的得益與使用半日制幼稚園的家長相差甚遠。

    對需要通過社會需要審查以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去支付全日制幼兒學校學費的低收入家庭而言,學卷的推行對他們更是百上加斤。這些家長 自推行學卷制後需要作雙重申請(學卷及學費減免兩次申請),但只獲得與推行學卷前相同的資助,因為不斷增加的學券資助額只用作沖銷他們因家貧及社會需要所 獲的學費減免額或綜援金。

    2. 學券政策對幼兒學校教顧服務的打擊

        i) 只按學生人數計算教師培訓資助額對幼兒學校有欠公平

        學券教師發展津貼是按3-6歲學生人數計算,每名學生的學券四年所帶來合計一萬元的教師發展津貼。這對本會幼兒學校服務2-6歲的全日制 幼兒教師並不公平。下表嘗試對比一所本會全日制標準容額的幼兒學校與香港一般半日制標準容額的幼稚園,結果發現兩者所獲津貼差別非常明顯,後者所獲資助為 前者的三倍多。

 

全日制幼兒學校

半日制幼稚園

學生人數

100
(
假設每級25
)

270
(
上午180人,下午90
)

學生歲數

3-6 (75)
2
(25
)*

3-6

四年合計
學校所獲資助

75

270

*四年撥款每名學生合計1萬元津貼,全日制2-3歲幼兒不獲學券資助。

        ii) 幼兒學校可用於資助教師學費及聘請支援教師的資助額遠比半日制幼稚園為少

        由於半日制幼稚園獲得的教師培訓津貼是全日制幼兒學校的三倍多,因此任教半日制幼稚園的教師所獲的教師發展津貼額遠比本會全日制幼兒學校教師為多。

        很多半日幼稚園在學卷制下可動用教師培訓資助全數資助幼師進修幼兒教育文憑、學士、甚至碩士課程。可是本會幼兒學校所獲的教師培訓資助甚少,只可全數資助文憑課程,而學士課程只獲半數資助,更遑論資助碩士課程。

        教育局建議以11比例,聘用支援教師以減輕進修教師的工作壓力。然而,由於全日制和半日制學校所獲津貼差異甚大,以致本會全日制幼兒學校實際可聘請支援老師的數目也遠遠不及半日制幼稚園。

        由於學券教師發展津貼資源分配不公,以致本會全日制幼兒學校雖有多位幼兒教師同時進修,但大多數幼兒學校只可聘請一名支援教師,以致無法 紓緩多位幼師的進修或工作壓力,造成士氣重挫。面對不少半日制幼稚園在學卷制下坐擁巨額教師發展津貼,不但聘用數名支援教師,仍有餘款進行具規模的校本培 訓活動,肩負支援雙職及弱勢家庭使命的全日制幼兒學校在招募及挽留人才上變得十分弱勢。

        iii) 幼兒教師隊伍流失率高,影響校本專業發展

        學券計劃推行以後,本會幼兒學校幼兒教師流失情況變差,有部份學校流失率竟幾達50%,加上空缺替補期一般逾兩個月或更長,學校疲於應付日常事務,阻礙校本專業發展。

        iv) 資源嚴重不足

        全日制幼兒學校服務時間較長,運作成本相對較高,但由於政府原先規劃規模較小,所有行政及各項支援工作,只有一位文員及校長承擔。加上學 校須同時向教育局、社會福利署家庭及兒童服務科、社會福利署復康服務三個部門交代,當中的行政壓力巨大,單靠校長獨力難以有效發揮願景領導、策略領導及專 業領導的角色,如想增加行政支援又不增加低收入家長的學費負擔,極需政府支援。

    3. 家長教育成效不彰,純「錢跟學生走」不可能提升優質幼兒教育

        學券計劃期望以家長選擇來推動學校發展優質教育,這期望與現實落差甚大;不少的家長並不瞭解甚麼才是優質幼兒教育,更向幼兒學校施壓,要 求滿足他們有違幼兒發展的期望;例如,本會曾收到有家長提出與教育局質素評核理念相違的要求要加重讀、寫的操練式學習。儘管本會幼兒學校仍堅守幼兒教育專 業信念,耐心地向家長解說兒童發展和揠苗助長會對幼兒產生什麼不良影響;可是面對學卷帶動日益市場化的趨勢,優質幼兒教育的理想更遙不可及。

改善學券政策措施的建議

    1. 修正學券及家長資助計算方法先扣減學券,再計算學費減免

        現時學劵只用以對銷低收入家長所獲的部份學費減免金額,令低收入家庭完全不能受惠於學卷制。另一方面,隨著學費因取消原有的「幼稚園及幼 兒中心」資助、幼師薪金提升及通賬等上調因素,只獲得部分學費減免的家長卻被迫攤分不斷增加的學費金額。因此本會建議先把學卷面值從學費中扣減,然後才把 餘下學費值依據低收入家庭所獲的減免學費比率計算應繳學費,以令基層家庭實質受惠於學劵計劃。

    2. 訂立合理的全日制幼兒學校學券面值額

        為鼓勵家長按其需要選擇適切幼兒的教育服務,免因學費高昂而另覓蹊徑,教統局應按全日制幼稚園及幼兒學校的平均學費水平,設立全日制學券 予符合入讀需要的家庭。以2009-10學年為例,全日制幼稚園/幼兒學校的平均學費水平是半日制的大約1.7倍,因此半日制的學券面額 $12,000,全日學券的面額應上調至$20,400

    3. 簡化程序,家長毋須申請學券

        幼兒只須屬於香港的合法居民,並入讀已符合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學校,即可自動享用學券資助,不須重複向教育局申請。

    4. 擴闊學費減免中有關「社會需要」範疇

        本會一向關注社會公義及幼兒教育機會均等的問題,也在資源許可下,為弱勢家庭的幼兒提供特別支援,以確保其有公平的起步點。本會認為政府 應透過高質素的幼兒教育,為生於弱勢家庭的幼兒作好入讀小學前的準備,以確保他們與其他小孩具備相近的入學條件,包括社交及情緒發展,學習動力,語言表達 和認知等範疇,為弱勢社群脫貧踏出重要的一步。

        本會建議把低收入的新來港人士及南亞等少數族群納入「社會需要」範疇,讓幼兒透過入讀全日制幼兒學校得到較持久及適切的支援,配合其個別發展需要,儘快融入社區生活,提供均等發展機會。

    5. 採用家長資助及校本資助的混合資助模式

        優質幼兒教育不能完全市場化。本會促請政府因應香港家庭的特色及家長的多元需要,從速改變資助的模式,訂立明確政策,除了直接資助家長外,亦按學校不同性質的獨特性,增撥資源作校本資助,讓多元化的幼兒教育能夠健康地發展。

        i) 由於全日制幼兒學校被賦予支援家庭及提供全面教育與照顧幼兒的功能,因此政府有責任扶助全日制的多元模式,並因應學校的多元性而給予校本資助金,以提供穩 定的營運條件,發展專業而彈性的服務模式,令雙職及有特殊家庭需要的幼兒受惠。政府應參考現時大學撥款準則的彈性:因應不同學院的修習年期及內容設計而有 不同資助定額,亦可以小學的學校發展津貼為借鑑,設立全日制幼兒學校的校本資助。

        ii) 全日制幼兒學校的營運壓力極大,本會僅列舉相較半日制幼稚園,全日制學校的長時段運作,每年已涉及$623,600的額外營運成本。建議參考全日制的獨特 營運需要及角色,增設校本資助金。有關金額可供學校彈性處理,以增聘教學輔助人員,或聘請專業輔導人員,以支援幼兒的個別需要,提升幼兒教育的質素,並同 時減輕家長負擔。

    6. 持續支援幼兒教育專業發展

        幼兒教師是優質幼兒教育之本,幼師的學術水平直接影響幼兒的學習能力。

        i) 本會認同幼兒教師面對進修期限和兼顧工作及學習的壓力,但為了幼教行業的整軆發展,同意教師需於五年内完成幼兒教育證書課程。若有個別幼兒教師未能如期完成,教育局應按個別情況考慮其延期申請。

        ii) 持續進修對幼師及學校的專業發展十分重要,本會期望政府成立教師專業進修基金,支援幼兒教師持續進修,放寬進修完結之期限,讓幼師直接申請持續進修,並容許報讀其他專科課程。培訓機制亦不應與學劵及學生人數掛鈎。

        iii) 幼兒教師薪酬佔幼兒學校營運成本的主要部分,學劵計劃設定學費上限,令資深幼兒教師陸續成爲營運成本的負資產。本會期望政府直接資助幼兒教師薪酬,這是最 有效吸引及挽留人才的方法,一則可有效減輕家長的負擔及穩定幼稚園/幼兒學校的收費水平,同時可保證教師有安穩的入息保障,全心投入於培育幼兒的工作。

        設立基金持續支援校本及幼兒教育長遠專業發展

        設立中央統籌的持續改善幼兒教育機制,如成立「幼兒教育專業發展基金」,以支援幼兒教育持續發展計劃、校本課程發展及鼓勵院校進行有關研 究。這基金將有助推動校本發展及培訓,配合學校的文化、教學特色、需要和發展步伐,更有效率和效能地提升教學素質,並資助適切課程的研究與發展、與及推動 家長培育工作協助其認識何謂優質幼兒教育。在優質幼兒教育政策與規劃方面,此基金亦可支持長期持續的學術研究;同時編訂適切本土環境、支援幼兒的個別需 要、有利幼兒成長與銜接小學的課程,以持續推動幼教的專業發展。

    7. 簡化學券行政程序

        i) 學劵計劃下有多項表格須填報,建議簡化學券資助的行政程序,減少文書核對及紙張使用。

        ii) 以每月學生人數,實報實銷方法派發學券資助,以解決反覆預計、暫發、調整學券資助等繁複流程。

        iii) 行政工序應全面推行電子化。

    8. 改善質素評核機制推廣優質幼兒教育

        完成首輪質素評核報告後,在2011/2012學年後,參考中、小學現行的做法,外評報告毋須上網。質素評核的實施,非僅為評定學校是否通過評核繼續享有學券資助;應修正重點,用於學校內部的自我檢視,及向教育局交待改善進度及推動優質幼兒教育。

        我們建議教育局應透過多元化的渠道,推廣個別優質幼兒教育的良好運作模式;以社區及跨校模式,分享優質幼兒教育的元素,讓家長瞭解優質幼兒教育的內涵及正確培育兒童的知識,推動家長為幼兒作合適的教育選擇。

    9. 對全日制幼兒教顧服務,應有前瞻性的發展規劃

        由於全日制幼兒學校為幼兒提供全面的教顧服務,支援家庭不同的特殊需要,故教育局須有前瞻性的發展規劃,審視各地區的需要,然後具策略地協助舊區校舍遷址或在有需要的區域開設新校,並資助所需遷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