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對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image_pdfimage_print

政府計劃於2018年年中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匯聚相關政策局╱部門和長期關心兒童權益的團體,聚焦處理兒童在成長中面對的問題。為此,香港保護兒童會於2018年1月31日,向勞工及福利局提交意見書,就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提出多項意見,內容撮要如下:

1. 角色及功能﹕政策制訂、協調及系統把關者

本會建議兒童事務委員會以社會服務及公共衛生普遍採用的三層預防及介入模式作為兒童政策的框架,以達至「普及預防‧重點介入」的效果。

2. 組成﹕吸納跨政府部門及跨專業人士

為了讓「委員會」所制訂的政策更能切合社會實際需要及更具可行性,本會建議除各政府部門代表外,應從 14 個與兒童相關範疇邀請專家參與其中。

3. 專責小組

本會建議設立六個專責小組,以聚焦關注不同範疇的事宜﹕包括
a. 政策
b. 兒童參與及推廣
c. 研究
d. 弱勢兒童
e. 幼兒
f. 青少年

4. 優先處理項目

在未來兩年,建議「委員會」應將下列 7 項作為優先處理項目﹕
a. 制訂兒童政策及行動計劃
b. 成立秘書處
c. 檢視幼兒服務
d. 推動親職及親子互動教育
e. 建立中央資料庫
f. 建立兒童影響評估機制
g. 建立兒童參與渠道

5. 研究資助計劃

建議參考食物及衛生局的研究基金,由政府注資成立「促進兒童福祉研究基金」資助有關研究,並以下列三個主題為優先資助項目﹕
a. 兒童福祉指標(Children Wellbeing Indicator)
b. 兒童政策
c. 介入方案研究

6. 教育及服務資助計劃

建議將目前內地及政策事務局負責的「兒童權利教育活動資助計劃」轉由「委員會」負責,擴充其資助範圍,不僅包括教育活動,亦可包含其他直接服務及介入方案。此外,資助計劃亦可以考慮資助中小學成立「兒童權利大使」, 推廣兒童權利及增加兒童參與渠道。

7. 公眾推廣主題

本會建議公眾推廣主題循下列三個方向﹕
a. 兒童最佳利益
b. 培育兒童是全民責任
c. 兒童當下及未來福祉均重要

8. 公眾參與 / 高峰會

本會建議每兩年召開「兒童權利高峰會」,邀請專業人士、民間團體、公眾及兒童參與,集思廣益,締造更完善的兒童政策及措施。

 

意見書全文

 

Share

Author: winnie

Share This Post On

Submit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