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盡早支援有特殊需要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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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5刊於《公教報》)

一九九四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發表《塞拉曼加特殊教育宣言暨行動綱領》(以下簡稱《宣言》)推動各國政府保障有特殊需要兒童的教育權利,當中更指明要求各政府投入更大努力推行及早識別與及早介入策略,而其中幼兒教育更列為優先範圍。

香港每年有接近一萬名六歲以下有特殊需要幼兒獲轉介至衛生署作進一步評估,並安排輪候社會福利署的復康服務,但當中從識別至獲得復康服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當幼稚園老師發現幼兒懷疑有特殊需要時,在獲得家長同意後會轉介至母嬰健康院作進一步檢視。在一般情況下,母嬰健康院會在一個月內安排接見,有需要會再轉介幼兒至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約八成個案會在半年內於此中心完成專業評估,獲評估為有特殊需要的幼兒將再度轉介至社會福利署輪候復康服務,輪候時間視乎服務類別,一般約十四至十九個月不等。

簡言之,從家長同意學校轉介開始,至幼兒獲得復康服務,最少要經過三個部門超過二十一個月的時間,這尚未包括學校需要時間觀察始能發現懷疑有特殊需要幼兒及游說家長接受轉介。三年的幼稚園階段,用了兩年時間在等候,每年更有幼兒因長時間輪候服務最終年齡超過六歲而被剔除於輪候名單之外。層層轉介及不斷輪候剝奪了有特殊需要的幼兒在成長黃金期獲得訓練的機會,亦徒增其家長的焦急與徬徨。

有見及此,香港保護兒童會於二OO九年開始提供「教育心理及發展支援服務」,其後擴展成「兒童啟迪中心」(www.hkspc.org/cce),以非牟利方式,為有特殊需要幼兒及其家長提供在政府資助和私營服務以外,另一個優質的服務選擇。中心貫徹及早識別與及早支援的策略,透過不同方式為有特殊需要幼兒及其家長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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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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