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產假非休假!是在家為社會培養更佳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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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發表於「香港01」,題為《產假非休假!是在家為社會培養更佳勞動力》,網址: https://www.hk01.com/article/128896)

文:蔡蘇淑賢(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

 

施政報告初步建議將侍產假由現時3天增至5天,並將研究產假由10週延長至14週。參考過往經驗,當政府正式提案之時,勢將又引起社會一番爭議,最終是否能成事,還待社會有進一步共識。以往討論往往將焦點放在勞資關係之上,尤其是僱主的損失,用這種零和遊戲的思考模式,去處理問題往往難以達成共識。換另一個角度思考,不要視婦女在產假期間無所事事,吃喝玩樂,而是在家忙碌,為社會培養更佳勞動力,這樣會不一樣嗎?

較長產假對勞資均有利

僱主為何要同意員工享有有薪假期?除了良心之外,還有經濟考慮。人不似機器可以全年不停運轉,需要休息,有薪假期是勞動力再生(Reproduction of Labor Force)的其中一種方法,讓員工休養生息,維持穩定的工作表現。看看一些跨國大公司實施有薪產假的情況,強生為15週、Facebook為16週、Google及Bloomberg為18週、Amazon及Twitter為20週、Adobe為26週,蓋茨夫婦的慈善基金為52週、Netflix甚至一年內可放無限產假。這些公司均以美國為基地,然而美國卻沒有有薪產假的規定,為何這些公司仍然「慷慨」給予較長有薪產假?背後的原因當然是吸引及挽留人材。Youtube的CEO在CNN的訪問中說得明白,他們發現產假由12週增至18週後,女性員工的離職率減少50%,產假不單對員工有利,對公司亦有利。

政府亦有責任應承擔產假開支

此外,較長的產假亦有助促進母親及孩子的健康,為社會培養更佳的勞動力。多個研究顯示有較長產假的母親,有更強動機餵哺母乳且母乳餵哺期可維持更長,孩子及母親亦更為健康。換言之,較長的產假亦同時對社會整體帶來好處。這樣說來,產假的薪金便不應只有僱主來支付,政府亦有責任。由於有研究顯示由僱主獨力承擔有薪產假最終對女性僱員不利,因此國際勞工組織倡導有薪產假由社會保障系統所支持,而不應單由僱主承擔。

本港產假規定落後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制訂的《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公約),懷孕婦女應享有不少於14週的產假(ILO的建議是不少於16週),而產假期間應提供不少於原來收入三分二的津貼。根據ILO2013年的統計,在185個國家及地區當中,只有27個(15%)少於12週產假,98個(53%)達14週或以上,其中42個更達18週或以上。(圖一)香港目前的法定有薪產假只有10週,不單低於ILO的建議,更不合符公約標準,在國際上處於落後水平。雖然香港的法定產期薪金達五分四,不過ILO2013年的統計顯示有37%的國家/地區提供最少14週全薪產假,香港在這方面並不算先進。

產假與幼兒照顧服務是雙生兄弟?

產假完結,孩子由誰照顧?是雙職父母要面對的問題,如果有穩定又專業幼兒照顧服務作為接續配套,這便不成問題。正因如此,有人認為產假與幼兒照顧服務是雙生兄弟?不過,由於育兒是父母雙方的責任,因此不是產假,而是父母育兒假(Parental Leave)才是幼兒照顧服務的雙生兄弟。香港3歲以下幼兒「等同全日入托率」只有13%,在已發展地區當中敬陪末座,兩歲以下的名額只有約一千個,人均比率遠少於大學學士學額,可以說入嬰園比入大學還難。一些已發展國家的幼兒入托率亦不高,例如保加利亞的3歲以下幼童的「等同全日入托率」只有15.5%,斯洛伐克更低至3.8%,不過前者的「等同全薪育兒假」(父母相加)有75.9週,後者52.5週(參考「香港幼兒發展指標」)。正因有較長的育兒假,因此對幼兒照顧服務的需求便較小,而明顯兩者有互補的作用。然而,香港的處境是兩者皆少,這才形成雙職父母困難處處。

本年的施政報告不單研究增加有薪產假的可能性,亦同時公布將增加幼兒照顧服務,這樣雙管齊下,是一個正確方向,肯定有助稍緩育有新生嬰兒父母之困。不過,正如上文所述,香港在這兩方面十分落後,所以增加有薪產假,政府應該有更大承擔,勞福局長羅致光已透露政府補貼方案,希望有關方案早日推行;幼兒照顧服務方面,雖然社會福利署努力覓地增建幼兒中心,但限於《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準則》)沒有明確規劃,所以覓地困難,政府宜應早日修訂《準則》,一如其他社會服務,列明人口與幼兒中心服務名額的比率,這樣才可能有效滿足服務需求,讓年輕雙職夫婦安心生育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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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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