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特首林鄭月娥能打破二十年來的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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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發表於《香港01》,網址:https://www.hk01.com/article/124618)

文:蔡蘇淑賢(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

特首林鄭月娥將於日內發表第一份施政報告,大眾引頸以待,期望其為社會帶來新氣象。林鄭月娥一向予人有決心及魄力的印象,但對筆者而言,更在於其一直心繫兒童。林鄭月娥在政務司司長任內,老與幼一直是其關注焦點。在其競選政綱之中,不單將「愛護兒童」列為施政理念的首要基石,更承諾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匯集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對應兒童成長中面對的問題。

打破二十年以來的限制

社會爭取成立「兒童委員會」超過二十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亦不斷促請港府成立「兒童委員會」,以確保兒童權利,當局卻一直未予正面回應。當中或有難處不為社會所知,但以林鄭月娥過往的政績,相信可以超越制限,能夠將政綱化為政策及措施。還記得在支援有特殊需要兒童一事上,因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相關團體四出奔走不得要領,最終在其主導下,始有「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的出現。林鄭月娥出席兒童會籌辦的座談會時,雖然參加者對計劃提出一些不足之處,但無不對計劃得以推行給予明確肯定。正因如此,社會對其更加寄予厚望,期望新任特首能夠打破二十年以來的限制,為兒童設立專門機構。

兒童利益為核心價值

社會上對成立這個專門機構有不同聲音,有建議仿傚「申訴專員公署」形式成立獨立及獲法律授權的兒童權利機構,亦有人提出以委員會形式以制訂兒童政策。筆者認為上述意見有其見地,而且互不衝突,政府應持續深入與持份者溝通,集思廣益,建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並最能促進兒童利益的機構;唯一不能退讓者乃該組織必需以兒童為本,專門處理兒童事務。當中有兩重意義,其一,兒童的利益為最優先考慮;其二,兒童權益為該機構核心關注點,而非以兒童為家庭或婦女之附屬,以避免與以往般,於討論兒童福祉之時,成為家庭或婦女事宜的次級議題,如此難以突顯兒童的重要性。

超越兒童權利的兒童福祉

全球各地不少地區均設有兒童相關的專門機構,上月澳洲的兒童專員來港分享,筆者認為其中澳洲的模式有其值得參考之處。在澳洲,兒童事務的關注超越兒童權利,同時亦推動兒童福祉(Children’s Wellbeing)。他們採納廣泛預防及不同程度補救介入建構兒童政策模式,在正三角形的最基層是普及性的預防措施,在最頂層是必須依賴公權力的補救介入機制。此外,他們亦每三年為特定對象建立行動計劃,訂立清晰目標及措施,並持續推動及跟進。這方面,尚請特首的團隊多加參考。

向年幼兒童傾斜

筆者在多篇文章及場合均不斷強調承託幼兒成長對個人、家庭及社會的重要性,這個論述乃參考自為數眾多的科學研究,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ames Heckman的研究。這些研究均表明廣泛支援兒童成長有助收窄不同社經地位及家庭承託資源的差異,對社會培養高質素人口十分重要。根據政府文件,青年事務委員會界定青年為15至24歲之間的人士,該年齡組別可以向上下延伸五年。換言之,青委會已涵蓋10至29歲的人口。未來的成立專注兒童事務機構的關注對象,宜以10歲以下為對象,並向年幼兒童傾斜。如此,才能讓工作更有效對焦,且不會與青委會工作重疊。

最後,希望特首能盡快推行其事,並廣邀相關人士,集思廣益,共同籌謀。兒童是社會未來棟樑,培育兒童不僅是家庭之事,亦是社會共同責任,只有家庭與社會一同承擔,才能夠營造理想的培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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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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