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兒童死亡檢討報告》(之二)讓親職支援各區開花

(2019年6月28日於《立場新聞》發表  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兒童死亡檢討報告-之二-讓親職支援各區開花/ )

文:蔡蘇淑賢(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

前文〈《兒童死亡檢討報告》(之一)2 歲以下受襲死亡怎麼了?〉闡述在過去 10 年兒童受襲死亡個案中,2 歲以下兒童是重災區,而最主要的施暴者卻是父母。雖然如此,但目前卻沒有專門針對這個年齡群組父母的親職支援服務。究竟有沒有出路?

出路何在?

育有嬰幼兒的家長在情感上需要有類似處境者互相傾訴,彼此支持,適當時需要有專業輔導介入。此外,正如前文〈親職支援系列(之二)家長需要被教育?〉所述,這類家長需要在知識、態度(或者觀念)及實踐三方面的支援,所以針對 2 歲以下群組的育嬰知識、親職觀念及細緻應用便更為重要。目前有機構作小規模的嘗試,反應不俗。問題是這類嘗試即使再成功,欠缺持續資源亦難以為繼,更遑論幅蓋全港。

那麼有沒有出路呢?由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提供這方面的支援似乎是上佳選擇。這類中心的服務對象是 2 歲以下的幼兒及其家庭,其主力的同事乃具專業資格的幼兒工作員,在嬰幼兒發展及育兒知識及技巧方面,從理論到實踐都有相當高的水平。此外,「在學前單位提供社工服務先導計劃」(簡稱「駐校社工」)亦將陸續幅蓋所有資助獨立幼兒中心。社工在家長輔導、小組工作及服務轉介有其專長,與幼兒工作員互相配合,能夠為家長提供更全面的支援。更重要的是這類中心已聚集一批同樣育有嬰幼兒的家長,容易找到同路人互相分享及扶持。再者,過去家長支援工作較難接觸到男性家長,而這類中心卻有不少男性家長接送孩子,相對上較容易開展這方面的服務。

當局要排除障礙

不過,這也並非沒有障礙。首先,現時這類中心以提供嬰幼兒恆常專業照顧為主,家長支援的服務對象僅限現時使用照顧服務的家長,資源限制下亦無法為沒有使用照顧服務的家長提供服務。其次,現時只有 12 間資助獨立幼兒中心,一些區域並無設置。第三,雖然「駐校社工」包括資助獨立幼兒中心,然而不論其規模、服務對象需要,以及人力配置均與幼稚園有很大差異。若「駐校社工」以同一模式提供服務,未必能對應家長及其年幼孩子的需要。

要掃除上述障礙其實不難。首先,社會福利署可明確賦予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提供地區性嬰幼兒家長支援功能,成為其延伸服務,並提供相應資源,這樣便不會將家長支援服務局限於現有使用照顧服務的家長。第二,政府已計劃陸續增加 28 間資助獨立幼兒中心,不久將來每區應有 2-3 間。而按新訂的規劃標準,中心的數目會愈來愈多,幅蓋率將不成問題。第三,大部分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尚未加入「駐校社工」計劃,社會福利署可以與業界及家長商討,為其設計一套相應服務模式,令服務更貼合使用者需要。

預防要趁早

童年的經歷對整個成長發展,甚至一生有不可磨滅的影響,而影響童年最關鍵者莫過於家庭。雖然「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的職能只限檢視兒童死亡個案,然而從預防的角度而言,如何支援所有家長發揮高質親職效能,從而承託兒童健康愉快成長是不可或缺的。年紀愈小的孩子,愈依賴家長,高質親職所能發揮的作用也愈大。因此,支援家長的措施更應著重育有年紀較小的家長,讓孩子甫出生(甚至產前)便有良好家庭承託。如讓分佈各區的資助獨立幼兒中心發揮支援區內育有嬰幼兒家長的功能,肯定有助大幅減少日後家庭及兒童問題,甚至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