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幼兒照顧服務 求量也要求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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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7日發表於《信報》時事評論,網址http://www1.hkej.com/dailynews/commentary/article/1938410)

文:蔡蘇淑賢(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

 

最近,政府積極推動連串兒童及家庭友善措施,包括延長男士侍產假、擴大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名額及增加有薪產假等等。羅致光局長更頻頻在網誌上「解話」,讓我們有機會一窺政府所想,令一般民眾對政府多一分理解。

 

羅局長網誌三大看點

閱讀羅局長的網誌,有三點值得大家關注的。第一,局長間接地承認本港的育兒假期措施落後。2016年4月,本會「香港幼兒發展指標」發表專題比較41個發達國家/地區的育兒假期,香港取得倒數第4劣績。很高興羅局長在網誌分享一句﹕「反對延長法定產假的朋友,真是可以以此為傲?」,總算是對問題予以正視。

 

第二點值得關注的是政府責任的界定。過去幾年,我們不斷強調在培育兒童事宜上(尤其是幼兒照顧),政府與家庭負有共同責任,而政府多年來的回應往往是強調這是家庭責任。今次羅局長卻明確表明同意「孩子的成長,我們可視之為社會與家庭的共同責任」。這種轉折,可算是一大突破。

 

第三點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對量與質的重視。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名額嚴重不足,正如局長所言已是共識,而政府亦正在追落後。不過,網誌最後卻指出「……不單是上述服務提供量的問題,未來亦要着重加強服務的質素」。這便是重點所在,究竟在我們不斷求數量的時候,質素有沒有齊頭並進?

 

法訂服務水平落後國際

目前的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受《幼兒服務條例》《幼兒服務規例》(規例)所規管,除了一般消防及衛生設施外,在人均面積及人手比例上均有訂明要求。根據《規例》,目前人均樓面面積只有2.8平方米,這個標準自1982年經過36年未曾改善。參考同樣面對地少人多問題的新加坡,專門照顧嬰兒的中心人均面積最少5平方米,且需有額外的活動空間而面積不能少於40平方米或收託人數所需面積總和的1/6(以較大者為準)。

 

在人手比例方面,按《規例》要求,現時幼兒中心的人手比例為1:8及1:14(1位幼兒工作員對8位2歲以下嬰幼兒;1位幼兒工作員對14位2歲以上的幼兒),前者較1976年時更劣(1:6),而後者更自1976年未有更新。政府委託香港大學進行的「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便指出「本港合資格幼兒工作員與幼兒的照顧比例整體高於芬蘭,澳洲及南韓,尤其嬰兒與幼兒工作員的比例高出二至三倍。」顯然香港在人手比例上已遠遠落後於國際標準。

 

那麼是否可以改善標準呢?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所得資助只有佔整體營運成本約17%,主要依靠家長付費支撐,幾乎等同自負盈虧。不難預料,一旦改善服務標準,便令費用上漲,這樣又增加家長負擔,部分家長可能因此而卻步。因此,政府有需要著手修訂《幼兒服務規例》的標準,同時盡快增加資助,既讓服務水平有機會追上國際水平,又不會增加家長負擔。

 

勿讓增量犧牲質素

最後,亦寄語當局在服務數量增加之時,避免墮入因過度膨脹而犧牲服務水平的陷阱。師資的供應及質素、營運機構的經驗、選址的合適性、公眾對服務的認識程度及其他相關配套服務等等,亦應在增加服務供應時顧及,否則服務質素因數量增加而下降,最終不單令孩子及家長受損,亦讓德政變惡政,想非當局之初衷。雖然延長侍產假及產假與加強幼兒照顧服務的效果如何,目前不得而知,但至少當局願意正視有關問題,回應社會訴求,在兒童及家庭友善政策上總算有個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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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adminyc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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