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諮詢文件提出的意見書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本年 5 月發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諮詢文件(簡稱《諮詢文件》),並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即「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簡稱「沒有保護罪」)。

基本立場

  1. 《兒童權利公約》第 19 條訂明「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由於中國作為簽約國之一,公約亦適用於香港,故當局有責任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兒童。

 

  1. 「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 小組委員會」)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受父母或照顧者照顧期間因非法作為而死亡或受 到嚴重損傷的個案,對關乎父母或照顧者刑事法律責任的法律作出詳細檢討, 並提出具體建議。本會感謝小組委員會各成員過去十二年為改革香港保護兒童及易受傷害人仕相關法律所作出的努力,並期望小組委員會繼續聆聽及考慮社會意見,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

 

  1. 本會一向積極推動各種有助進一步保護兒童的措施,務求為兒童謀取更佳福祉。針對過去難以證明誰人導致兒童死亡及嚴重受傷的案件,小組委員會建議新增「沒有保護罪」,希望藉此為受害兒童申冤,其動機無疑值得稱許。若其有效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當然更值支持。

 

  1. 在審視諮詢文件及參考社會實況、前線服務經驗及其他地區相關措施後,本會審慎認為小組委員會建議新增的「沒有保護罪」存在一些模糊之處,極待澄清。鑒於其潛在影響巨大,小組委員會宜進一步與不同專業及公眾人士商討,作出調整始建議政府進行修例,以釋除持扮者的疑慮效發揮保護兒童的最大效果。 ……(未完)

意見書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