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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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幼兒照顧服務歷史悠久,可追溯至1937年本會開辦之「凌月仙託兒所」。然而,恆常幼兒照顧服務的發展經歷起伏,從上世紀九十件代至近年幾乎停滯不前。1972年全港的日託嬰兒園(Day Crèches) 的服務名額有758, 2018年卻只有733個名額。香港社會近幾十年來已經歷巨大變化,其他社會服務已大步發展,恆常幼兒照顧服務發展遠遠追不上社會需求。2015年的《施政綱領》宣布政府將展開顧問研究,該研究經已完成,當局亦釋出一些改善措施的構思,算是向前踏出一小步。以下為本會就當局向立法會提交之CB(2)378/18-19(03)及CB(2)378/18-19(04)號文件所提出的意見。

基本立場

  1. 歡迎政府積極改善幼兒照顧服務,唯有關細節需與持扮者進一步討論,以求符合實際需要及盡快開展。
  2. 對當局確認幼兒照顧服務乃結合照顧與發展兩大元素的理念,與國際接軌,感到極大鼓舞。
  3. 當局能夠體察幼兒照顧服務名額嚴重不足及費用高昂的問題,並著手處理,值得稱許。

 

意見及建議
本會就文件內容的意見如下﹕

1. 提升幼兒中心質素
當局接納「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總結報告(「研究報告」)的建議,然而只提出一次性的改善幼兒中心人手比例措施。不過,正如文件引述「研究報告」,「……並以持續改善人手比例為長遠目標。報告認為幼兒服務的質素並非以幼兒工作員的人手比例為單一考慮」。因此,人手比例改善措施應該分階段持續進行。此外,目前幼兒中心服務的服務標準長期未有更新,不少地方已與現代需求脫節,有需要在軟件及硬件方面同時改善,質素才有望大幅提升。

建議﹕

  1. 分階段降低幼兒中心幼兒工作員與幼兒的比例
    首階段(2019-2021)﹕1:5 (0-2歲);1:8 (2-3歲)
    次階段(2022-)﹕1:3 (0-1歲);1:4 (1-2歲)
  2. 重新檢視「學前機構辦學手冊」、幼兒中心人均面積、設施需求、環境標準、人力編制及其他相關標準,以提升服務質素,從而符合現代要求。

 

2. 改善幼兒住宿院舍人手比例
政府所提交的文件並無討論有關改善幼兒住宿院舍人手比例事宜,然而該類院舍全部均為註冊幼兒中心,且服務對像大多體弱及來自背景複雜的家庭,較日間幼兒中心有更迫切需要改善人手比例。目前0-3歲的幼兒住宿院舍的人手比例,日間為1:8,夜間為1:12,日間幼兒中心尚有幼兒工作助理(CCA)支援,該類院舍卻並無此職級人員,可是該類住宿院舍所服務的對象多來自有問題家庭,例如家暴、父母嚴重濫藥及懷疑父母虐兒等等,由於家庭不能提供安全及合適的的照顧,始被當局轉介至院舍,幼兒無論在心理及生理成長上均有更大支援需要。相較於日間幼兒中心偏重支援幼兒的發展需要,院舍服務要同時兼顧發展性及補救性支援,工作難度更大,可惜人手卻較少,並不合理。

建議﹕

  1. 向幼兒住宿院舍提供較幼兒中心更佳的人手比例。具體而言,院舍日間人手比例為日間幼兒中心人手比例1.25倍,夜間與院舍日間人力維持與目前相約,即67%。例﹕日間幼兒中心人手比例 為1:5,則院舍日間人手比例為1:4。
  2.  參考日間幼兒中心的實際人手編制,為幼兒住宿院舍提供不少於日間幼兒中心的幼兒工作助理(CCA)人力以加強支援。

 

3. 幼兒課餘託管
當局提交的文件表示有意重整互助幼兒中心服務,考慮轉型為學前兒童提供課餘託管服務。而較早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亦透露當局正探討在幼稚園提供課餘託管服務的可行性。現時香港面對兩大趨勢,其一是雙職家庭日益,其二有兒童的家庭貧窮率上升,兩者均產生兒童託管服務的需要。當局能夠關注有關需要,實得稱許。
然而,本會認為無論以幼稚園,抑或以互助幼兒中心提供幼兒託管服務並不能解決問題。前者並不能支援課前、週末及長期假的託管需要;後者以義工形式營運,處所設施亦非特為照顧幼兒所設計,故服務穩定性及服務質素均難以承托恆常託管需要,對幼兒極為不利。(有關該觀點的詳細論述,見附件一)

本會認為現時的長全日幼兒學校已能充份支援幼兒父母全職工作的需要,鑑於2005年「協調學前服務」後凍結該類服務發展,始造成今天的困局,只要重新發展該類服務便可解決問題,無需開設新服務。

建議﹕

  1. 恢復規劃長全日幼兒學校的發展;
  2. 及優先在需求甚殷的地區,設立長全日幼兒學校。

 

4. 持續諮詢持扮者
幼兒是最脆弱一群,因此任何涉及幼兒的措施均需仔細了解實際需要才作定案,若求快莽撞,易令幼兒陷入危機。因此,當局宜持續諮詢持份者意見,從而集思廣益,制定最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方案。

建議﹕

  • 設立幼兒照顧服務督導委員會,邀請家長、業界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加入,作為諮詢平台。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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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mich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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